# 党委成员党的自我革命对照查摆问题清单 ## 一、在增强党的自我革命认识方面 (一)理论学习深度不足 对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体系缺乏系统性钻研,满足于参加集中学习、阅读文件材料,未能深入探究理论背后的历史逻辑、实践逻辑。例如,在学习*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时,仅停留在表面字句理解,未结合百年党史中党的自我纠错、自我净化案例进行深度剖析,导致对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、科学内涵把握不够精准。 (二)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党委成员对自我革命的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,存在“差不多”“松口气”的懈怠思想。认为本单位党组织建设总体良好,不存在严重问题,对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缺乏警惕性。在面对复杂的党内问题和外部环境变化时,缺乏运用自我革命精神主动应对的意识,未能将自我革命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。 (三)全局观念不够强 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过程中,部分成员仅关注自身分管领域,缺乏从全局角度思考问题的意识。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有机整体,各部门、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、相互影响。导致在工作中出现各自为政、协同配合不畅的现象,影响了自我革命工作的整体推进效果。 ## 二、在增强党性方面 (一)党性修养不够坚定 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和复杂的社会环境时,部分党委成员的党性原则出现松动。在一些涉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问题上,不能始终坚持党性原则,存在妥协退让的情况。例如,在项目审批、资金分配等工作中,未能严格按照党性要求和组织原则办事,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开绿灯,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。 (二)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部分成员在工作中脱离群众,对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关注不够。在制定政策、开展工作时,缺乏深入基层调研,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导致一些政策措施与实际情况脱节,无法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。例如,在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,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,盲目上马一些项目,造成资源浪费,引起群众不满。 (三)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部分党委成员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视不够,存在形式主义现象。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,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辣味,不能真正触及问题实质。对上级党组织提出的整改要求,敷衍了事,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。例如,在民主生活会上,对其他成员的批评避重就轻,只提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,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遮遮掩掩,不愿意深入剖析。 ## 三、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 (一)权力边界不够清晰 部分党委成员对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职责边界缺乏明确认识,存在越位、缺位现象。在工作中,对一些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随意插手干预,而对一些应该履行的职责却推诿扯皮、不愿负责。例如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个别成员超越自己的权限,干预具体的选拔过程,影响了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和严肃性。 (二)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 部分单位在权力运行过程中,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规范。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充分的调研论证和集体讨论,就由个别领导拍板决定。在资金使用、项目建设等方面,存在审批程序不严格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,容易滋生腐败现象。例如,在某工程项目建设中,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就直接确定施工单位,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。 (三)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,监督力量分散,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。内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够,存在不敢监督、不愿监督的情况。外部监督渠道不畅,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。例如,在一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,审计人员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,无法独立开展工作,审计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。 ## 四、在从严监督执纪方面 (一)监督执纪力度不够 部分党委成员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格,存在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的现象。对一些轻微违纪行为,往往采取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,没有按照纪律规定进行严肃问责。对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,存在瞒报、漏报现象,未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例如,在某单位查处的一起干部违规取酬案件中,仅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,没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。 (二)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,主要依靠传统的检查、巡查等方式,缺乏创新手段和科技支撑。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违规行为,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。在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方面不够精准,存在重惩处、轻教育的倾向。例如,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中,没有充分运用谈心谈话、廉政提醒等方式,对一些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纠正。 (三)监督执纪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监督执纪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高,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。在面对复杂的违纪违规案件时,缺乏有效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。监督执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,防止出现执纪违纪、执法违法的问题。例如,在某起案件查办过程中,由于监督执纪人员业务不熟练,导致证据收集不充分,影响了案件的查处效果。 ## 五、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(一)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党委成员对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清、落实不力,存在“重业务、轻党建”的现象。在工作中,只注重业务工作的开展,忽视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。对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缺乏具体的部署和安排,没有将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。例如,在某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,对业务工作的考核权重占比较大,而对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权重较小,导致基层党组织对管党治党工作重视不够。 (二)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过程中,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。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不够严格,对下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。一些基层党组织对管党治党工作敷衍了事,存在上热下冷、上紧下松的现象。例如,在一些基层党支部,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,党组织生活不经常、不认真、不严肃,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。 (三)责任追究不严格 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,责任追究不够严格。存在以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、以组织处理代替法律制裁的现象。对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失责行为,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,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。例如,在某单位发生的一起重大腐败案件中,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够到位,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处理,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没有进行严肃问责。 [2025-07-24 11:20:59 | AI写文章 | 1612点数解答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