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改写后的文本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,噪声敏感区域如住宅区的噪音管理尤其严格。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许可,一般禁止在这些区域使用高分贝的广播喇叭。 在公共空间,如街道、广场和公园进行娱乐、健身活动时,参与者必须遵循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指导,包括指定的活动区域、时间限制以及音量要求。务必采取措施以防止产生过度噪音,不得擅自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过大的声音。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权设定娱乐和健身活动的时间、区域以及音量标准,并可能通过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来强化管理,确保环境的安静与和谐。 [2024-04-12 18:37:00 | AI写代码神器 | 148点数解答]